走施工路面摔成伤残 女子4个月后才维权 律师:建议当时就报警
原标题:走施工路面摔成伤残 女子4个月后才维权 律师:建议当时就报警
市民深夜下班骑车回家,在穿超未完工的施工道路时摔倒致十级伤残,4个月后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。此时,事发路面早已修好,既没有监控也没有证人,她的维权能否成功?
李女士在青山区某超市上班。2019年5月的一天晚上,李女士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。晚10时许,她经过一个半封闭的施工路段,看到留了个出入口,便驶了进去。因光线昏暗,她连人带车摔进一个没有围栏的井洞内,疼得快晕过去了。路人发现后把她扶了起来,李女士随后被赶来的家人送到医院。
第二天,李女士的家人向交通部门报警,由于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到现场查看后做了基本的笔录。经诊断,李女士全身多处骨折,住院治疗6天花了近2万元。
李女士出院休养后,去找到施工方协商索赔,但施工方只愿赔付几百元。她决定走诉讼程序。
2019年9月,李女士找到了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,在中心建议下做了司法鉴定,结果为十级伤残。湖北翰盈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成了她的法律援助律师。但张华刚接手就遇到难题:此时事发已过去了近4个月,他查看现场时,路面已经开通了,完全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。
李女士事发时几近昏迷,路人把她扶到路边等待家人来后就走了,并未留下联系方式,李女士缺乏人证。另外,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,摔伤事实也很难被证明。
张华找到了当日的出警交警,从出警笔录中找到了关键性证据,里面有一段关于施工现场的描述,能基本还原当时状况。这样,事情才有了转机。
随后,张华陪同李女士前往施工公司进行协商,公司提出只愿赔付6000元。李女士认为这个金额是无法接受的,2019年11月,她将道路施工方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。
今年1月,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施工方赔偿李女士9.9万元。目前,该款项已付给了她。
■ 律师说法
受伤后应及时固定证据
律师张华说,因道路施工导致受伤的,许多人都以为是自己的问题,不知道找谁来承担责任,自认倒霉。其实根据法律规定,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,没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张华建议,出事后路人要第一时间报警,寻求警方帮助便于固定证据,同时自己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要拍照和录像。同时,路人自己也要有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,不要穿越施工路面、有警示牌的地方。(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泳)
